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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策”重振经济,关于《黄浦区加快经济

积分落户 主页 > 落户政策 > 地市 > 黄埔区 > 阅读人数: 时间:2022-10-13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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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策”重振经济,关于《黄浦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

黄浦区】栏目分享:黄浦加快经济恢复重振“三十六策”。为落实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近期各区政府相继出台一系列纾困政策,从降本减负、稳岗用工、金融支持等方面来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制定本行动方案。一起来看看以下具体内容吧。

一、全力服务企业降本减负援企稳岗

1.全面落实关于困难行业和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五险一金”阶段性缓缴以及纳税延期申报等政策。落实相关市场主体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落实大规模留抵税额提前退还政策。依托区“税享天地”等宣传特色服务,实现税费政策直达快享;推出“加强版”纳税服务,强化靶向发力精准施策;优化区“税享空间·服务随行”社会共治行动,做强数据分析供需对接。(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免收3个月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对环卫作业单位相关经费由区财政予以支持。2022年4月至12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降至现行标准50%。(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2.对承租国有房屋、区属集体企业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运营困难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免于提交受疫情影响证明材料,2022年免除6个月房租。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协助办理在地央企、外省市国有企业参照市级规定减免房屋租金事宜。(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区政府合作交流办、区财政局)

鼓励引导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产业园区、创新基地等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为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对于符合条件的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参照减免金额的3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连锁企业,分公司或门店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且承担房租费用的,可视作小微企业享受房租减免。补贴资金实行财政预算总额控制。(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金融办、区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3.全面加强就业服务,全力落实重点企业就业服务专员“一对一”服务工作机制,实现就业服务不断线。对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文体娱乐、住宿、会展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行业,不裁员少裁员的,按照企业申请时上月应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计算,给予每人600元一次性稳岗补贴,每户企业补贴上限30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局、区体育局、区建管委)

对招录登记失业三个月以上人员或2022年度我市高校应届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本市各类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年内招录本区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用人单位每人5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的,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人2000元一次性推荐就业补贴,给予用人单位每人3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黄浦户籍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2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并按照灵活就业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给予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3000元。落实市招用高校应届毕业生税费减免优惠政策,落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税收、补贴等支持政策和见习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各街道)

积极推进重点群体的就业。鼓励有条件的区属国有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本区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街道挖掘社区岗位资源,开发社区四保(保洁、保绿、保养、保安)等公共服务类岗位。公益性岗位采取政府购买方式,给予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00%岗位补贴和按缴纳当月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下限的100%社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国资委、区教育局、各街道)

加大培训补贴力度。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开展的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予以每人每次600元培训补贴,2022年年内不超过3次。获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劳动者可享受技能提升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鼓励企业采用弹性工作制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开展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充分发挥欠薪保障金垫付机制在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积极做好欠薪垫付工作。(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二、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复商复市

4.根据疫情防控指引要求,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复工复产服务,督促指导企业做好防疫消杀、员工健康管理、办公场所管理等工作,支持企业建立抗疫应急处置体系,切实保障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优化企业线上线下复工复产办理流程,依托“1+1+1+X”大招商机制,发挥诉求解决和中小企业服务专员机制作用,为企业申请政策提供咨询等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区防控办、区政务服务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

5.推动商贸企业有序复商复市。推动“线上即定即送”和“线下到店消费”模式并存,更好满足居民多样化的生活物资保障和日常生活服务需求,加快促进区域经济有效运转。(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6.支持文旅行业复工复产。对2022年主动配合疫情防控,保持企业运作,并在条件具备时恢复生产经营的旅行社、电影院及“演艺大世界”内的专业剧场、演艺新空间等文旅企业,待其恢复生产经营时,按照2021年度经营情况分档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局)

三、推动形成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有效路径

7.发挥金融服务业优势,为实体经济提供更有力支持。将“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有效支持”纳入2022年度稳增长工作任务,进一步推动解决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努力营造良好融资生态。联合各类金融机构及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共同推出“金融伙伴计划”,围绕实体经济需求提供精准金融服务,推动金融业务高质量发展,为黄浦企业提供稳健的资本助力。强化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带动作用,加大黄浦区金融服务业发展投资基金、黄浦区政府投资基金(创业创新投向)等政府性基金产业投资力度,进一步吸引拉动社会资本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发展改革委)

8.拓宽融资渠道,为企业资金筹措提供便利。全面排摸区内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设立“金易融”便利融资支持方案,扩大针对科创企业的黄浦“科易贷”金融方案覆盖范围,继续用好“企业贷”政策担保支持工具,引导帮助企业通过“外滩融易行”获得信用融资支持,联合银行筹备200亿“黄浦区中小微企业纾困信贷专项额度”,依据企业信用和经营情况给予优惠利率并予以最高50%的贴息贴费。(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9.鼓励餐饮企业、演艺行业企业购买营业中断损失类保险产品,按照营收规模对2022年保费予以不超过50%补贴。对2022年1月至9月期间,专业剧场、演艺新空间、演出主办方、会展、旅行社、星级(精品)酒店等文旅企业因疫情发生消费者全额退款产生的平台支付手续费,予以全额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由80%提高至100%。(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局、区商务委)

10.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鼓励辖区内银行与有融资需求的交通运输、物流仓储企业对接,帮助符合条件企业申请再贷款资金支持。鼓励辖区内银行及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在法律法规和业务监管要求许可的前提下丰富产品和服务项目,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支持汽车、家装、家电等大宗消费。(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四、商旅文融合促进消费复苏重振

11.进一步深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瞄准商业发展新趋势、围绕当前消费新需求,努力提振消费市场活力。鼓励国企商业集团开展消费促进计划,聚焦消费节庆,鼓励南京路、淮海中路及豫园等重点商圈举办各类商旅文融合促消费活动;支持大型商贸企业、电商平台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拓宽消费优惠券发放形式和发放渠道。制定发布推动夜间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黄浦区夜间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国资委)

12.促进文化旅游消费。加快组建黄浦文旅集团,进一步集聚文化产业,强化黄浦文化品牌。推动“演艺大世界”、演艺新空间持续优化服务供给,多元输出演艺产品和服务。鼓励商旅文企业在“乐游上海”“上海黄浦”“黄浦最上海”等市区宣传平台进行免费推广,带动形成消费热点。研究推出定制版“黄浦最上海”文旅及科普场馆优惠套票。发展数字化文化消费新场景,鼓励企业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在线在场相结合的数字化文化新体验项目。对具有市场引领性的创新业态、模式以及创意活动,并对消费市场增长有突出贡献的项目,优先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建立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对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对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给予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支持。(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局、区科协、区金融办)

13.加快推动商业结构调整和重点商圈改造升级。加快推进世纪广场、太平洋新天地商业中心等重点商圈核心节点项目改造。加快推进惠罗商厦、“外滩·中央”二期等外滩“第二立面”商业设施能级提升。加强数字化商圈应用,建设创新性数字化商业项目。发挥商业结构调整、品牌创新发展、时尚产业等专项资金的撬动效能,促进消费市场早日恢复。(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建管委)

五、做强专业服务产业链联动功能

14.支持专业服务业加快恢复发展。支持专业服务业企业通过信息技术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能力。对于会计、审计、法律服务、广告等专业服务企业搭建信息化平台,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减少见面办理频次、优化业务开展,符合行业管理要求的,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优先予以支持。努力为专业服务企业降低融资成本,缓解企业短期资金压力。(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办)

15.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借力各类服务平台持续提升能级。搭建面向国际、内外链接的项目合作交流平台,促进专业服务与企业资源对接,提高专业服务的跨区域、跨产业服务能力,不断扩大服务范围和服务半径。推动专业服务业行业共同体建设,为企业提供全套优质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16.充分发挥专业服务业资源优势和智库优势,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支撑,营造优质的企业发展生态圈。发挥专业服务业对区内企业健康发展的促进作用,支持专业服务企业恢复发展联动支持区域能级提升。(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六、进一步强化新兴动能发展支撑作用

17.支持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做优做强。全程跟踪做好企业上市挂牌服务工作,开展分类指导,依法依规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或情况说明。对在2022年内企业获得主板、科创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资格并成功上市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5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成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18.加快落实民营总部政策,加大对符合“3+3+X”产业导向的民营企业的引进和支持力度,大力培育民营龙头和骨干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鼓励拓展国内外市场,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总部梯度培育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工商联、各行业主管部门)

19.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专项支持力度,鼓励企业申报企业技术中心,建立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进行分类指导和精准培育。深化中小企业服务专员工作机制,利用好国家级、市级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持续提升中小企业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科委、区文化旅游局、各街道)

20.壮大科创产业生力军,加快组建黄浦科创集团,引领和集聚优质创新资源。加强产业分析实现精准施策,做好“黄浦科创16条”及区级生物医药产业政策的申报、立项与扶持兑现;支持科创服务、健康服务企业主动获取要素支撑,加快提高服务效能。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与成果转化,组织相关企业申报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推荐企业申报市科学技术奖。进一步推动健康服务业发展,加大临床试验、数据分析及防疫、检验相关企业集聚力度。进一步发展平台经济,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责任单位:区科委)

七、着力稳定外资外贸发展预期

21.强化外资投资促进服务。依托区外资工作推进机制,落实重大外资项目专人专班服务,提高跨部门综合服务效率。加大总部企业走访调研力度,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提振外资企业信心。(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22.强化专项政策引导支持。用好用足总部发展专项资金,加快实施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研发中心、贸易型总部政策申报、评审和资金拨付,支持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积极协调支持外贸企业享受最新出台的出口退税、专项信贷等稳外贸政策。(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23.加大外贸企业专业化保障力度。加强与海关合作,建立黄浦区重点企业绿色通道,通过“两步申报”“提前申报”“预约申报”、“两段准入”等政策运用,进一步提高贸易通关便利化水平。推动运用出口信用保险等工具防风险、稳经营、拓市场、促融资。(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24.加强外籍人才服务保障。继续开展外商投资推介大会,组织“聚焦人才,筑梦黄浦”等海外高端人才系列活动,搭建交流平台。为企业外籍员工及家属、外贸企业重要海外客户提供来华便利,探索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个人承诺容缺受理以及紧急事项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区政府外事办、区商务委、区科委、区公安分局)

八、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25.全力推动在建项目复工,指导在建项目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具备复工条件的项目做到“应复尽复”,对复工工地实施封闭管理,规范临时隔离点设置,规范现场消杀工作,做好返岗人员管理方案。全面完成二级以下旧里改造,加速零星旧区改造。(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防控办)

26.加大新开工项目协调力度,结合年度投资计划,建立社会投资项目推进清单,积极采取容缺后补等方式,加快推进年初集中开工重大项目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区发展改革委)

27.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审查中心作用,通过专班对接、专人服务等方式,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持续推动规划土地管理全流程再造,统筹实施一体化设计、分步办理和分层供地。对于近期有开工需求的交通市政等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可先行采用借地和共用土地等方式开展规划土地审批。提升环评与排污许可证管理服务,积极落实环评豁免和告知承诺相关措施,优化排污许可证办理和变更手续。(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建管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

28.积极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推进旧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使用进度,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探索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用于支持我区城市更新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支持市场主体扩大企业债券申报和发行规模,参与我区存量资产盘活和老旧楼宇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国资委)

29.优化服务协调机制,做好招商稳商和企业服务。依托长三角主要城市中心城区高质量发展联盟,主动拓展安商稳商、企业发展协作“朋友圈”。持续举办“走进上交所”“雅集”等金融生态与营商交流活动,活跃市场主体,提振市场信心。举行科技类中小微企业法律咨询专场、财务管理专场、人力资源专场等活动,举办各类科创沙龙、论坛等,有力推动科技类中小微企业和科创载体复工复产和行业发展。(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办、区科委)

30.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采购份额预留、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除市相关管理办法规定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外,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统筹本部门该类采购项目情况,对其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预留其预算总额的30%以上给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该部分采购项目,可以综合运用整体预留、预留采购包、联合体形式预留、合同分包形式预留等措施。(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相关部门)

九、持续强化政务服务有效支撑

31.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稳增长力度,加快各类涉企专项资金的拨付和执行进度,稳定企业发展信心。统筹使用各类收入和专项资金,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用好用足专项政策,合理安排预算,做好资金保障。提前启动各项产业扶持政策兑现程序,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确有困难企业,依申请优先予以保障。已获评区级产业专项资金扶持且在建设期内的项目,如受疫情影响,项目单位可向资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一般延期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32.全面落实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要求,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惠企纾困重点事项。建立实施营商环境监督员、体验官制度,深化以“一网通办”为核心的营商环境数字化建设,推动高频事项全程网办、综合政务智能终端布建。深化完善“一网通办”黄浦专窗助企纾困专栏,实现企业诉求即时响应,打造线上云服务新模式,及时解答和处理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协助因疫情影响导致合同逾期、延迟交货、延期还贷等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开展信用修复。(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务服务办)

33.借助“12348上海法网”和区“浦江法韵”等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对于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提供线上咨询和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34.开展防疫直通车生活保障服务,简化防疫期间社会救助的申请和审核确认程序,优化提升救助金、临时价格补贴等救助资金发放效率,保障主副食品供应及价格稳定。(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退役军人局)

35.持续推动经济优结构、提能级。深化产业结构、商业结构、市场结构调整,最大限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

十、附则

36.加强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和加快经济恢复重振工作统筹,建立相应工作协调、问题处置机制,全面开展“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大走访、大排查,进一步加强跟踪督办,着力解决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工作中的各项问题。各相关单位抓紧制定发布配套实施细则,明确申报流程和办事指南,实行免申即享、一键即享、线上办理、精准推送等,确保政策第一时间落实落地、高效直达市场主体。根据国家、市新出台的政策、企业反映的问题诉求,动态更新实施细则和办理指南。(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

本意见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区政府2022年3月29日发布的黄浦助企纾困“新十条”继续有效。国家、市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黄浦加快经济恢复重振“三十六策”的具体内容了, 如何主动把政策解读送到企业身边,帮助企业申请补贴,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是各区都在思考和践行的关键。黄浦区借助黄浦“三十六策”的力量,助力企业走出“低谷”,进一步发力科创领域,也在努力打造上海深化科创中心建设的重要服务区和特色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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