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北京积分落户2022年新政策细则及积分落户分数线

北京积分落户2022年新政策细则及积分落户分数线

积分落户 主页 > 落户指南 > 全国落户资讯 > 阅读人数: 时间:2022-07-25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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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北京积分落户申请时间

  2022年申报工作分为申报、部门审核结果汇总、审核结果查询、部门复核及积分排名、公示和落户办理5个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申报阶段 从4月14日8时至5月13日20时。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市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填报、修改、提交个人积分指标信息。

  2.部门审核结果汇总阶段 从5月14日至6月2日。各部门对申请人填报的各项指标结果进行汇总处理。

  3.审核结果查询阶段 从6月3日8时至6月10日20时。申请人可查看所填报各项指标的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该阶段提出申诉。

  4.部门复核及积分排名阶段 从6月11日至7月10日。各部门对申请人在审核结果查询阶段提出的异议诉求进行深入复查,确定最终审核结果并进行积分排名。

  5.公示和落户办理阶段 从7月11日起,公示期8个自然日。在市政府网站“首都之窗”公示年度落户人员信息。公示结束无异议人员可办理落户手续。

  2022年北京积分落户申请人数:122219名申请人

  2022年北京积分落户规模:落户规模保持6000人并实行同分同落。

  2022年北京积分落户分数线:最高分136.25分,最低分105.42分

  2022年北京积分落户名单公示:6006人拟取得落户资格,上岸率仅为4.91%。

  北京积分落户2022年新政策

  (一)北京积分落户申请条件

  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本市居住证;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4.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北京积分落户积分计算方法

  1.合法稳定就业

  申请人应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2.合法稳定住所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3.教育背景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以上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按照《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获得积分。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4.职住区域

  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的,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每满1年加2分;满足上述条件且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的,每满1年加3分。以上情况,最高加12分。

  5.创新创业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本市市级奖项的,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并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企业近三年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达到《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的可加分,最高加6分。

  上述创新创业指标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6.纳税指标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及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1年在10万元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近5年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每条记录减12分。

  7.年龄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含不满一岁)少加4分。

  8.荣誉表彰

  申请人获得以下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国家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9.守法记录

  申请人近5年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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